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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是一律从宽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22日表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是一律从宽,一味从宽,对于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案件,必须依法从严惩处,不能从宽。
  苗生明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们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刑事司法制度当中的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新的诉讼制度。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已有超过85%以上的案件适用了这个制度。
  苗生明特别说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是一律从宽,一味从宽,而是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案件,必须依法从严惩处,不能从宽。在扫黑除恶当中,北京有一起黑社会案件,林国彬等人专门以老年人的房子为犯罪对象,实施套路贷,先后骗取了72名老人共计1.8亿元的房款,这个案件林国彬作为首犯在法庭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但是检察机关依然坚持像这样一个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不能从宽,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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