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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企业电价“能跌能涨”市场化机制
居民、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不涨
  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高耗能企业“用电多付费多”
  通知指出,将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通知要求,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通知要求,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表示,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规定不受上浮20%限制,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
  居民、农业用电价格保持不变
  通知要求,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对于此次改革,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居民用电价格是否上涨?国家发改委表示,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指出,改革实施后,居民、农业用户将和以往一样购电用电,方式没有改变,电价水平也保持不变。
  综合中央电视台、中新网报道
  延伸
  对物价水平影响有限
  彭绍宗指出,此次改革,特别强调要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稳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
  彭绍宗表示,如果市场交易电价上浮,会在一定程度推高企业特别是上游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对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于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促进企业平稳生产、增加市场供给,从总体上有利于物价稳定。总体来看,此次改革对物价水平的影响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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