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经营贷换房贷 不是“馅饼”是陷阱
省银保监局:警惕转贷风险,理性提前还贷
  □李晨晖 本报记者 周辰
  近期,新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与历史住房按揭贷款存在利差,不法分子以帮助“提前还贷”“转贷降息”为名,诱导金融消费者用经营贷、消费贷结清房贷,违规办理转贷业务。黑龙江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要统筹考虑多方因素,理性选择提前还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违规转贷存在
  高额费用、信用违约等多重风险
  不法中介提供的“转贷”服务,一般会巧立收费项目,收取高额中介费、服务费等,消费者“转贷”后综合成本可能高于住房按揭贷款息费。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银行贷款合同约定,经营贷资金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消费者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按照合同约定,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如消费者无法及时还清,个人征信将受到影响。不法中介通过提供各项证件材料,甚至伪造经营资料等方式,“帮助”消费者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涉嫌骗贷,消费者等人员将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不法中介进行“转贷”操作时,通常会向消费者索要身份证、银行账户、家庭成员及住址、财产情况等敏感信息,存在非法使用、向他人泄露、出售个人信息牟利等风险。
  理性提前还贷
  警惕还贷“陷阱”
  黑龙江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要保持清醒头脑,做好资金长期规划,综合考虑剩余还款年限、贷款余额、房贷利率等因素,合理评判个人及家庭资产负债情况,理性做出还贷决定。
  消费者确需提前还贷的,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还贷,遵守法律法规及贷款合同约定,切勿盲目跟风,“转贷”还款。办理提前还贷相关事宜时,不要随意向非银行机构透漏身份证件、银行账号、财产情况等个人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