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对重要政治犯,抄家只是杀头、流放之外的附加项 有的官员被抄家,皇帝还会特批给留下点钱
在清代,犯什么法才会被抄家?

  清朝官员在被抄家后,一般会被杀头或流放。  
  被抄物品会详细记录在抄家清单上。  
  □大梁如姬
  抄家是中国古代的传统处罚,官方雅称“籍没”,意思是没收全部财产和家族成员,男的或杀或充军流放,女的没收进宫廷当丫鬟,通俗地说,叫“解散全族”。辛辛苦苦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基业被一朝散去,这算是顶格处罚了。
  最早被抄家的对象,都是一些犯案情节十分严重的罪犯,典型的像谋反罪等。比如,唐初上官仪家族,就是被睚眦必报的武则天构陷为谋反,从此家族离散,亲近男性被杀,女性没入宫廷。到了清代,统治者吸收传统进行改造,将抄家做成家常便饭,官员们一旦犯事,动辄就有被抄家的风险。
  对重要政治犯
  抄家是杀头之外的附加项
  对于犯什么罪会被抄家,《大清律例》并没有白纸黑字写明,而且,抄家这件事,清朝皇帝们已经得心应手,并不需要按律法来实操。有人疑惑,只是抄家没收财产,比起之前的杀头、流放,好像轻了许多?可别想得美,对重要政治犯,抄家只是行政处罚杀头、流放之外的附加必备项,也就是说,不仅得死,还要解散你全家。
  虽无明律,但详细阅览清朝的抄家档案,被抄的对象大致可以粗略分为几种。排在第一的就是犯有或被定性为谋逆的,一般都发生在新旧权力过渡期,被抄家的对象,已然对新皇帝构成了威胁。如顺治对多尔衮、康熙对首辅大臣鳌拜或“三藩”、雍正处置年羹尧、嘉庆扳倒和珅等等。四人被处以各种行政处罚:革职、流放、杀头后,还附带了抄家之罚。
  作为新皇权力的阻碍,在收拾他们时,必然要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清除他们的势力,包括依附这些权臣的官员,也都被连带清算和抄家。
  对贪官进行抄家
  让亏空的钱财回归皇家内库
  排在第二位的是贪腐亏空的,这是打击贪腐形成的模板,其中,最典型的是给皇帝打理私人财务和提供生活服务的内务府。作为皇家的财务,服务皇室成员的日常生活,这巨大开销不能只出不进呀,所以,但凡涉及钱财的生意和政务如盐政、织造、海关等,皇帝都会让内务府的人前去插手承管或监督。但问题是,这个全天下最大的肥缺机构,谁不想从里面捞点油水,把皇家的钱存入自己口袋?它本身就是最腐败的地方:采买上做假账、收受贿赂、与官员交往、巴结或分红,天长日久的,积累的就是一大笔亏空。等皇帝发现时,对他们进行抄家,让钱财回归内库,一切回到初始。
  和内务府一样存在巨额亏空的,还有历任皇家织造、盐政、海关监督的家族,这些人最后当然都逃不过东窗事发,被判刑抄家的命运。《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家,表面上就是因此被抄家的。既然是“找钱”,依附这些权贵做生意的商人,自然也会被拔出萝卜带出泥,遭遇抄家清算。《内务府奏销档》里,记载着不少人从发家到被抄家清产的记录,在纸上就让我们领略到“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的兴衰过程。
  不乏奇葩案例
  官员“违规”剃头被赐死抄家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在任期枉顾律法的,针对的都是在职官员或宗室贵戚,其中总督、巡抚类高级行政长官特别突出,毕竟,“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反义句,就是“权力越大,危害越大”。他们掌握几个省的军政大权,既能独当一面,也能一手遮天,因此,皇帝对他们并不十分放心,经常在他们所处理公事中查找出纰漏,随后进行降级、革职甚至抄家等处罚。从抄家档案看,被抄的罪名是多种多样的,有贪污、失职、延误军机等。
  其中也不乏奇葩的案例。1748年闰七月,乾隆钟爱的孝贤皇后病逝,乾隆下旨,“本朝定制:遇有国恤,百日以内均不剃头,倘违例私犯祖制,立即处斩。”结果,七省漕运总督周学健不知怎么想的,皇后丧期不到百日,他就跑去剃头了。此举遭到江苏巡抚举报,乾隆大怒,骂他“丧心悖逆”,并革职罚去当工头。这边还没消停,江西巡抚又来凑热闹,检举揭发周学健在江西老家时有受贿行为。本来就心情沉闷的乾隆爷更加心火难遏,查验周学健贪污属实后,责令其自尽并抄家。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官员被查抄前也会转移财产
  官员在被抄家时都那么乖乖就范吗?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其中,当然有不少与朝廷斗智斗勇的人。你要查抄,我可以“移形换影”、“乾坤大挪移”。如雍正朝查抄直隶总督李维钧时,最初的抄家单上只有3800两财物,如此“小贪”,雍正当然不信。在基层官吏的辛苦搜罗下,李维钧原形毕露,直接查抄出被转移的现银34万多两,另外还有土地田宅无数。
  乾隆朝曾任广东、广西巡抚钱度被举报以后,立即派人把家产往各地转移。然而钱度的行为没能逃过乾隆的双眼,在贵州、江西以及他老家江苏武进,一共拦截和查获了不下五六万两银子,连埋在书房地窖里的银子都被发现了。正常都督抚大员,除了家中金银玉器样样俱全,土地、房产、店铺等数不胜数,所以,抄家清单上往往能列出几百上千项,奏报的文书,厚得宛如一部书。
  帝王偶尔特批
  会给特定被抄家者留点钱
  从以上可以看出,抄家并无一个特定的罪名,有资格对他人判定抄家的人,也只有皇帝一个人。因为其中大多由皇帝个人意志支配,于是,即便同样是被抄家,也有区别对待。
  乾隆皇帝在对直隶总督杨景素发出抄家令之前,还特批了一句“著加恩将伊家产内酌量拨给三四万两以资养赡,其余分别估变解京。”意思是,给他们家人留点钱用。从特批中我们看到,被抄后的财产都由皇帝全权处置。通常情况下,皇帝会先挑选一部分,现银、珠宝、古董字画等,几乎都被收入皇家内库——内务府。偶尔也会拨一些入国库,或留一部分在地方兴办工程;不好搬运的家具,则在当地变卖,变为钱财再回到朝廷。房产、土地等要么收归官府,要么也是按市场价变卖;至于其他的珠宝、家族的奴婢等,押解回京后,再由皇帝统一分配,有的赏给宗室子弟、亲贵大臣,有的则让其他官员拿钱来买。皇帝对这些财产的分拣工作十分上心,还要写上小纸片说明赏给谁,如“交养心殿”“交宁寿宫”“交崇文门变价”等等。那些没人看上的奴婢,就会被拉到崇文门公开变卖。
  有人问,被抄家的人或家族还能翻身吗?当然有可能。顺治朝在睿亲王多尔衮的打压下,索尼曾被削爵抄家,发到盛京看昭陵。但在多尔衮死后的顺治八年(1651年),顺治便把索尼重新召回,恢复一切职权,成了首席大臣。还有些被抄家的家族,因为由皇帝特批的家属不必充公,他们就可以继续参加科考,光耀门楣了。
  据《国家人文历史》杂志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