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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被骑车男孩撞倒额头缝了14针
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男孩方一次性赔偿7000元
  本报讯(记者 王冠)哈市6岁女孩在骑儿童车时,被一13岁骑自行车的男孩撞伤,由于女孩额头伤口较深,到医院包扎缝了14针。女孩家长担心额头会留下疤痕,又不知道后续的费用该由谁来支付。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
  今年8月6日,木兰镇女童苗晴(化名)在骑童车过程中,被骑自行车男孩黎响(化名)撞伤,双方代理人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木兰法院。苗晴代理人要求黎响一方支付额头伤疤修复的后续费用并保证不留疤,或一次性赔偿20000元自行修复。
  木兰法院多元解纷团队对本起纠纷进行详细梳理,找准纠纷矛盾点精准化解。在调解员的沟通下,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标准、调解后能否拿到赔偿款、苗晴头上的伤口留疤的可能是否需要司法鉴定仍有顾虑。
  调解团队针对矛盾的冲突焦点,对当事人提出的顾虑一一解答,通过释法明理对当事人进行劝说开导,尽量使当事人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方式化解纠纷。同时,针对性地建议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黎响代理人一次性赔偿7000元,并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
  据法官介绍,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安全意识不强,在道路上的应变处置能力相对较弱,未成年人骑自行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从而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担起监护人的职责,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对未成年子女独自使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在日常生活中向未成年子女普及交通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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