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通知》扩展了巨灾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现有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在基本保险金额方面,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
地震、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具有低频高损的特点,会给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重大损失。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当前,巨灾发生的频率、造成的损害越来越难以估量,更为综合全面有效的巨灾保险保障正成为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