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李再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李再勇利用担任贵阳市委书记、贵州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征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未实际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