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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群体首次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
  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等20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这是我国从国家层面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表示,《行动方案》有五个“首次”: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行动方案》明确,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将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据了解,此次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要求各地对照《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础清单》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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