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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借给朋友办贷款,却被银行起诉还款
法官:应考虑法律风险,不要轻易替他人借款
  本报讯(记者 王冠)现实生活中,因信用、资质、人情等种种原因,会出现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形。名义借款人是出面向贷款人借钱,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实际借款人是实际使用款项的人。在实践中,如果二者不一致,还款义务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近日,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道外法院审判团队受理了一起该类型的案件,实际借款人甲由于不符合贷款条件,便请求乙、丙以联保方式帮助其在某银行贷款,约定乙、丙提供身份证件并签署借款合同,甲向乙、丙出具了实际借款人承诺书,由于甲未偿还贷款本息,某银行将乙、丙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了解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后,追加了实际用款人甲参加诉讼,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一并化解各方之间的纠纷。
  庭审过程中,银行要求乙、丙一次性偿还所有欠款,甲、乙、丙表示无能力全部履行,互相推诿。办案法官一方面劝说甲珍惜乙、丙长期的信任,在其需要时帮其贷款解决燃眉之急,于情于理三人应当共同协商尽快还清借款;一方面又劝说银行也要综合考虑甲、乙、丙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法官将法理与情理融入到调解过程中,经过几个回合的沟通,最终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乙、丙在指定期限内偿还银行借款本息,甲在相同期限内再将借款本息返还至乙、丙。各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化解,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提示,不要轻易替他人借款,即使双方关系密切,当事人也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否则不仅要背负上债务,还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总之,借贷签字要谨慎,勿将自己的权利义务交于他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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