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储蓄国债产品即将“上新”。记者从哈市部分金融机构了解到,2025年第三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下称第三期)和2025年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下称第四期)将于10日发行。其中,三年期产品票面利率1.93%、五年期产品票面利率2%。
按照发行计划,第三期和第四期国债(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第三期期限为3年,最大发行额150亿元,票面年利率1.93%;第四期期限为5年,最大发行额150亿元,票面年利率2%。两期国债发行期为5月10日至5月19日。
投资者购买两期国债后,可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但发行期最后一天(即5月19日)不办理提前兑取。
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两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年利率0.35%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0.4%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1.42%计息;第四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1.82%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1.93%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