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借的网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认定在另一方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情况下,婚内一方所借网贷为个人债务。
2019年,小陈与小倩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小陈以个人名义向7个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累计金额达50万元。2024年5月,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后,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与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陈提供了一些证据证明50万元网络借款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但夫妻二人均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收入能够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小陈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大额网络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加之小陈在借款时并未告知小倩,故认定并非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