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立遗嘱:儿子不探望继母将失去继承权

“附加条件遗嘱”渐成新趋势

字数:1,825 2025年07月10日 都市圈
  □本报记者 张智威
  “本人与前妻所生之子王伟东,需每月探望现任妻子李芳不少于两次,每次陪伴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并提供书面探望记录,方可获得本人及李芳女士的遗产继承权。若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累计六个月未达标,则撤销其继承权。”近日,哈尔滨新区公证处内,一对老两口在一份特殊的遗嘱继承协议书上签下双方的名字。如今,继承财产时“附加条件”遗嘱正成为新趋势。
  老两口签“附加条件遗嘱”
  儿子不探望继母将失去继承权
  “有附加情感陪伴条款的,也有要求孩子照顾失能亲人才会获得遗产的。”哈尔滨新区公证处负责人何鑫说,据统计,“2025年上半年到该公证处办理附条件遗嘱的人数,同比3年前增长了35%。这不仅是财产分配,更是老人们对情感延续的渴望。”
  王先生出生在江苏的一个农村。“我18岁那年,家里给我娶了媳妇,是同村的一个姑娘,比我大两岁。”他回忆:“当时没有什么感情可言,是父母之命。”婚后一年多,王先生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一所重点大学。“走的时候,前妻送的我,我骗她说读完了大学就回来,但是我知道我不会再回来了。”
  毕业后,王先生被分配到哈尔滨工作,认识了小他8岁的李芳。李芳也是一名大学生,知书达理,两人一见钟情。王先生考虑后,回老家与原妻子离了婚,与李芳结婚。后来,李芳得知王先生已经在农村有了一个儿子,表示自己以后不要孩子,把精力都用在两人的事业上。
  上世纪90年代,夫妻俩抓住机遇,办起了工厂,积累财富。同时,王先生始终没有忘记自己在农村的儿子。“开始我每个月都给他们寄钱,儿子成人后,在我的建议下来哈尔滨创业,我又帮他在这边购置了房产,成了家。”王先生说,多年来,虽然儿子王伟东幼年时没有亲自照顾,但在物质上却未亏待过他。现在儿子都已经50多岁了,仍不时需要他的资助。
  去年冬天,王先生突发疾病住院,虽救治及时,但身体大不如前了。“那次生病让我意识到,人老了,可能随时会离开,我最放心不下的就是李芳,她没有子女,我走了以后谁来照顾她?”这个担忧成了老人的心病。“我和老伴商量了一下,李芳说自己没有孩子,她将来想把遗产也都留给我的儿子。我俩最终确定了这个‘附条件遗嘱计划’,把探望次数、时间都写得清清楚楚,还约定了如何证明、如何撤销,就是希望能尽量减少以后的纠纷。”
  据了解,遗嘱中除了约定数百万元的现金、股票继承给儿子外,还约定他与李芳居住的房产,由李芳终身居住,双方去世后才能归王伟东所有,在李芳生前不得出售、出租等内容。探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聊天、散步、协助购物、陪同就医等。每次探望后需填写探望记录表,并由李芳签字确认。
  王先生说:“我不是想用遗产来强迫儿子做什么,我也知道继子、继母之间毕竟没有血缘关系感情淡,可这人呀,处着处着,不就有情分了吗?只是希望他能念在父子情分上,偶尔来看看他阿姨。如果能通过这种方式让他多来几次,给家里,给我老伴留点热乎气。我知道,连接儿子和老伴的人其实就是我,我就总想着,到了那一天,我如果走了,无论通过怎样的方式,或者‘无中生有吧’,能把亲情留下该多好。”
  “附加条件遗嘱”渐多
  从财产分配向情感关怀转变
  对此,哈尔滨新区公证处负责人何鑫说:“近年来,类似这样的‘附条件遗嘱’越来越多,体现了遗嘱从单纯财产分配向情感关怀的转变。主要集中在要求尽赡养义务,如要求继承人‘提供生活费、照顾日常生活’等。还有财产用途限制,如‘不得出售祖宅、钱款需用于子女教育’等。或明确表示要求‘继承人将部分遗产捐赠给慈善机构’等。”
  何鑫告诉记者:“过去,遗嘱主要解决‘钱留给谁’的问题,现在老人们则更多考虑‘谁来照顾我’、‘我的晚年生活如何保障’等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对此,黑龙江盛合律师师务所主任律师关键说:“附条件遗嘱的增加,体现了老年人法律意识的提高。王先生的‘设条件遗嘱’是合理合法的,它实际上是中国深度老龄化社会面临的一个缩影,反映了老年人对情感陪伴的迫切需求。每个人都会老,我们应多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服务。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今天,不仅需要法律的完善和制度创新,更需要每个人的用心参与。毕竟,再多的财富也换不来家人温暖的陪伴,再完善的条款也不如一句真诚的问候。”
  相关人士也表示,老人们“附条件遗嘱”的背后,是提醒孩子们在追逐物质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回家看看。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