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
涉事企业武生货运
张先生称2024年租车跑物流,离职时发现“租车费”成了车贷。
近日,长沙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于2024年入职一家名为武生货运的物流公司,入职前公司称可月入万元,但实际纯收入仅一千元左右。今年离岗时他发现,原先每个月的租车费却成了车贷,且车并不在自己名下,疑似遭遇“套路运”骗局。张先生称多次找到武生公司希望可以解除他的车贷,并退还押金,但屡次上门公司无人或以各种理由推脱。对此有关部门表示,已经遇到过多起类似投诉。专业律师则表示,公司行为可能构成欺诈,违反法律中关于如实告知、禁止欺诈的规定。
入职物流一年
一直不知自己背上11万元车贷
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于2024年5月入职一家名为快狗物流(现名为武生货运)的公司,但工作期间并没有入职前承诺的稳定货源,他在发现不挣钱后,试图在今年5月份离职,结果发现背了车贷。
“一个月最好的时候纯收入也就一千元左右,并没有稳定货源,当时销售说一个月能拿到九千到一万元,每天流水就能达六百到七百元,都没有实现。离职发现当时说租车的费用(每个月几千元)成了买车贷款,一共还要还11万元左右。”张先生称,当时情况比较混乱,自己对签约流程也不了解,稀里糊涂签了。“当时合同上内容太多,好几页,字也很小,没有仔细看,他们还催我说快下班了。”张先生表示,自己至今没有看到劳动合同,也不知道一共签了多少合同。张先生表示,希望武生货运公司能解除他的车贷,以及退还他几千元的押金。
“选择物流公司主要是看收入还可以,货源稳定,否则还不如自己跑。现在车不在我名下,还背了车贷,每天有人催我还款,车也被拖走了。没收入,没稳定工作,也不能安心干活,担心万一这里有什么事急需处理,更不敢去外地找工作。”张先生称,自己咨询过,有关部门建议他走民事,不过他认为企业涉嫌诈骗,走民事只能不了了之。张先生还表示,他后期曾到武生货运索要合同,但对方称合同已经到了一家名为湖南支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地方。
物流公司大门紧锁
货运公司一个多月未开门营业
张先生已有的几份合同扫描件为汽车销售合同、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据张先生介绍,这些复印件还是他去湖南支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索要的,该公司只给了他这些材料。记者看到,湖南支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张先生签署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的甲方。“入职前武生货运销售说是租赁合同,不是买车贷款,我和武生货运要合同,他们或说有事不在,或让我找湖南支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但他们(湖南支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说也被武生货运影响,自己也是受害者。”张先生说。
记者多次拨打张先生提到的武生(快狗)货运公司销售电话,但始终无法接通。记者又拨打此前张先生提供的一位武生货运工作人员电话,该员工表示自己已经不干了,并拒绝提供该公司有效电话。不过张先生对该说法并不认可,“他(该员工)前段时间还发朋友圈,说另一位司机入职成功。”7月25日,记者来到张先生提供的位于开福区的武生货运门店看到,公司大门紧锁,也未看到营业执照在明显位置张贴。周边商户称,该公司已经有一个多月未开门营业。
记者又多次联系汽车销售合同中的湖南支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期间两次被以“不清楚”为由挂断,该工作人员最后回应:“他(张先生)在哪里拿的车就去哪里找谁。”湖南支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位蒋姓工作人员表示:“跟我们联系没用,去找武生,起诉武生吧,他(张先生)肯定是签的一个挂靠合同,而且这个(合同)是他本人签的字,手印也是他自己盖的。”
疑似遇到“套路运”
有关部门已接到多起类似投诉
7月25日,记者将所获的信息提交给有关部门。武生货运公司所在的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接到过多起其他司机对武生货运公司的投诉,情况与张先生的相似,同样是没有明确合同材料、以高额薪资吸引司机租车。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交通运输管理局)也曾于近期到线下调查,不过门店未开门,目前也没有找到准确电话,仅找到一位“合伙人”与此前投诉的司机协商,但协商失败,他们也在与其他部门协作处理此事。
该工作人员称,可以让张先生与他们取得联系,由他们尝试协商,看是否能解决。但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只能尽量协商,不能保证,张先生对此也持有悲观态度。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疑似遇到“套路运”。
“套路运”多地频发
以“高薪、保底收入”诱人上当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多地的“套路运”问题并不少见:2023年,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瞄准货车司机的“套路运”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在各地成立空壳物流公司,以虚假信息招募货车司机,诱骗其交纳合作费、加盟费、押金等费用,进而制造违约假象,诱骗高额押金,先后有2000余名司机被骗。
今年7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该局新都区公安分局于近日成功打掉一个“套路运”诈骗犯罪团伙,目前正在提请检察院依法逮捕中。据介绍,今年5月,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反映辖区内4家公司涉嫌实施“套路运”诈骗。报案人称,这些公司以“高薪”“保底收入”等为噱头,诱骗求职司机购买高价车辆,从中非法牟利。
经深入调查,警方查明以犯罪嫌疑人艾某、熊某、朱某为首的诈骗团伙,通过出资成立4家空壳公司作为掩护,长期利用线上线下招聘平台,虚构“机场专线”、“城际专线”等业务岗位,并以“高薪”、“保底工资”等不实承诺吸引求职者应聘。求职者应聘“成功”后,该团伙业务员随即诱导其前往指定的关联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实际上,团伙成员已与相关车商勾结,将车辆价格恶意虚高2万元以上出售给不知情的求职者,非法赚取差价。在购车环节,该团伙成员进一步诱导求职者向指定贷款公司办理购车贷款。
“贷款”伪装“租赁费”
涉事企业或涉嫌合同诈骗罪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涉事企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隐瞒 “费用实为购车贷款”“车辆不在市民名下”等关键信息,将“贷款”伪装成“租赁费”,且通过混淆签约主体误导张先生,其行为可能构成欺诈,违反了上述法律中关于如实告知、禁止欺诈的规定。同时,若合同条款中存在 “费用性质模糊表述”“隐瞒车辆所有权归属” 等内容,还可能因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从法律后果来看,若张先生能证明企业存在欺诈或自身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主张撤销合同,要求企业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损失。若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租车”事实骗取市民签订贷款合同并收取费用,且数额较大,还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张先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潇湘晨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