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受贿案,对被告人刘星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刘星泰利用担任山东省无棣县委副书记、县长,无棣县委书记,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山东省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日照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