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8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个五章32条的修订草案,增加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明确政府主办的或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互联网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中华文化的基础要素、中华民族的鲜明标识,和国旗、国歌、国徽一样,是国家的重要象征。
修订草案明确,网络文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说明等,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确需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国际中文教育应当教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