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三年 累计偷税超百万元

一女装网店被依法处罚

字数:955 2025年11月06日 都市圈
  本报讯(记者 周辰)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我市一女装网店偷税案件。涉案网店在2022年至2024年间,以网络直播销售女装,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112.48万元。针对其偷税行为,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03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2024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哈市一女装店铺通过其在某网络平台直播销售女装,存在未如实申报收入、未足额缴纳税款的情况。接到举报后,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初步核查确认,被举报人的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其核心业务是依托网络平台直播销售女装。
  检查人员通过分析店铺公开的商品单价及历史销量数据,初步估算出其2022年至2024年近三年销售额已超5000万元,且每年都远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认定标准。然而在上述连续的三个纳税年度内,该网店申报的应纳税额竟然均为零,明显不合常理,存在刻意规避纳税义务的嫌疑。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人员按照其登记地址进行了实地核查,却发现该女装店并无实体店铺。随后,检查人员依法联系到了该网店的实际经营者,并现场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
  在检查人员的耐心解释和劝导下,经营者同意配合调查,并授权其委托人配合检查人员工作。经查实,该网店通过网络直播带货方式销售女装,在2022至2024年间,实际取得销售收入7621万元,但仅以该个体工商户名义申报销售收入183万元,未申报销售收入7438万元。面对税务部门查实的完整证据链,经营者最终承认了其通过隐匿网络直播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并表示将积极整改、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即为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