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执法实践,制定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二)(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首违不罚清单提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予以免罚: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人员、设施及管理符合许可要求;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的。
轻微免罚清单提到,虚假宣传,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予以免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涉案金额较小;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或者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若经营者在两年内两次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