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年底日益临近,哈市的热费收缴工作也进入“倒计时”。近日,哈市各家热企发布交费提示,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的规定,热用户需在12月31日前缴纳热费,逾期不交或拒不缴纳热费的,将按欠缴热费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各家热企除在各服务大厅推出延时收费服务外,还分别开通了微信支付和网银等非现场电子缴费服务,让热用户可以便捷交费。
12日,华电集团哈三热力公司发布通知,为方便广大用户交费,哈三热力公司自即日起至12月26日,决定对位于呼兰大道377号的收费大厅,每天收费截止时间由15:10临时延长至16:10(现金仍为14:30),元旦后恢复原时间。
记者从捷能热力电站公司、哈投股份热电和华能供热等多家热企了解到,目前除了大厅可以交费外,各家热企还开通了微信、支付宝、网银等电子缴费方式,实现非现场交费。
据悉,目前哈市热费计算方式分两种:实行热计量的用户,按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结合缴费,用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对于未实行热计量的用户,按照房屋使用面积交费,分为居民和非居民收费标准,其中居民为每平方米38.32元。热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需退还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在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同时,热企提醒广大热用户,切勿轻信相关主体或个人可以打折代交热费说法,避免遭受网络诈骗和利益侵害,务必采用正规方式进行交费,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热企官方客服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