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间在哈尔滨火车站揽活的脚行搬运工人。
1931年3月,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颁发高玉珍为该局脚行管理员任免令。
电影《六号门》中脚行抽签剧照。 □胡珀
一说起“脚行”,有些市民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其实,百年前,松花江航运相当发达,江轮运来钢材、石材、水泥、木头、煤炭和粮食等货物时,一靠码头,就需要卸货。由此,码头上出现了搬运工人,而后又有人组织和垄断装卸行业,成立行会“脚行”。初期搬运工人达千余人,到解放初期,形成5000人的规模。由于旧时该行业被把头操控,脚行搬运工人实为被压迫的卖苦力者,“汗干衣裳烂,临老去要饭”是其真实写照。
一
旧社会,脚行被把头操控
哈尔滨脚行诞生之初,从业者不多。据记载,1899年在松花江哈尔滨段码头上专门从事装卸的搬运工人约三四十人。这些搬运工人绝大多数受雇于俄国商人。1903年,中东铁路竣工通车后,哈尔滨成为铁路、水路、陆路货物集散中心,脚行快速发展起来。到1908年,哈尔滨脚行搬运工人达到1000余人。这些人多数是从山东、直隶、河南等地逃荒而来的穷苦青壮年男性,也有少数哈尔滨当地人。
脚行的内部等级严密,多数头衔世代承袭。各脚行因把持地界大小不同,控制的搬运工人数量不同,而分为大脚行和小脚行。大脚行设“总头”,有的还设“大头”和“二头”。“总头”之下,设有“小头”“把店”“抱把”“车把”“小把”“先生”“站街”等七种头目。小脚行在“大头”之下设有“小头”“先生”“站街”等三种头目。其中,“车把”是替脚行总头管车或雇车的;“小把”是为脚行总头雇人的;“先生”负责记账;“站街”是替脚行总头巡查搬运工人劳动并监视界内商民,不准私自搬运的。
此外,脚行内还有一个重要角色——“袍衣”。他们交游甚广,能说会道,遇到脚行间发生纠纷,便出头调解。袍衣如遇机会,就设法花钱买个功名,带个“白顶”,出入衙门,招摇过市。
当时的脚行带有帮会性质,帮规、行规严酷,由脚行总头根据个人利益而随意敲定,实际上就是其自立的“家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关于“签”的规矩。大、小脚行的头目凭“签”入股,被称为在“签”的。有的脚行只有一根“签”,有的脚行有十几根“签”,“签”多的分钱多,反之则分钱少。“签”可传代,但必须传给子孙;“签”也可转卖,但只能卖给在“签”的。
“签”分两种:一是“绝户签”,只准本人享受,本人死去即行终止。二是“子孙签”,可以世代承袭,这种“子孙签”是脚行繁衍扩大的基础。脚行总头指派工人干活也用“签”,工人干活一律拿“签”,没有“签”的不准干活。后来有的脚行将其改为“轮牌子”,即工人持“牌”按固定次序干活。
各脚行间为了争夺地盘和生意,经常发生械斗。此时便用抽签的方法确定打手:抽中红签的充当一般打手,只打不卖命;抽中黑签的则必须去拼命,甚至送死。所以,人们把黑签又叫死签。在争斗场合,抽中死签者,以命相拼,直到对方屈服为止。抽中死签者丧命后,其父母和儿女由脚行负责赡养。脚行还有不准工人投奔别家脚行、不准吃里扒外、不准耍滑偷懒等行规。违反者按“家法”处治,轻者扣罚工钱,不给饭吃;重者打伤致残,甚至丧命。由于脚行把头多与官府有勾结,打死工人从不治罪。
二
垄断经营,无恶不作
由于彼时脚行行事好挥拳持械斗狠,使客商畏之如虎狼蛇蝎。装卸、运输费用全由脚行说了算,客商不能讨价还价,也不准另雇他人,更不允许私自搬运。
据哈尔滨市档案馆馆藏历史档案记载:1928年2月14日,惠工区住户常连科到松浦市政局警察队控告东华脚行工头张荣殴伤车夫严殿祥。常连科称,2月13日午后4时,他到松北小站买粮,因道路不平,车辆难行,所雇车夫严殿祥抽打马匹时,和东华脚行工人发生口角,东华脚行把头张荣将严殿祥殴伤不能行动。经松浦市政局初审,判定严殿祥为轻伤,张荣赔偿医药费哈大洋4元。
民国时期,张殿玉、詹鸿祥、张福顺、杨玉泰等人是哈尔滨脚行中有名的大把头,这些人在档案中,还被称为脚行工头或承办商、经理等,各自控制着三五百人的搬运工人,占据地盘,实行垄断经营。20世纪20年代中期,张殿玉在松浦沿江一带开设脚行长达5年之久。后来,哈尔滨相继出现戴风林四兄弟、崔发怀三兄弟以及曲元章等一批大把头,他们依仗军阀、官吏和警察,霸占了全市货栈和码头的装卸货源,垄断了装卸搬运业。
1923年,戊通脚行在傅家甸成立,从事装卸搬运业务。1926年,日商国际运输株式会社哈尔滨支店在傅家甸头道街设立营业所,除从事公路运输外,还兼营装卸搬运。
另据哈尔滨市档案馆馆藏历史档案记载,开办脚行需向市政局缴纳押金,脚行停业可申请退还押金。1927年5月,松浦镇利兴脚行经理王凤五、迟化堃呈文称:民国13年(1924年),包办松浦市场小扛业务;民国14年(1925年),按照规定向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缴纳押金哈大洋3000余元。因经营不善,数年亏赔甚巨,暂行停止营业。后向松浦市政局申请退回押金。
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曾自办脚行。1929年5月,鉴于商人常范五办理脚行公司,脚夫强横害商,多家商户呈请松浦市政局取消承办权,另招商接办。松浦市政局经时任省主席万福麟面谕,收回沿江脚行,以杜流弊。而后派王子明接收沿江脚行自办。1930年4月,滨江运输公会联合十余家商号,呈文松浦市政局,称王某所办脚行,因系市政局自办,抛摔货物,保举原脚行承办者张殿玉接办马家船口脚行。此后,松浦市政局辖区内的多家商号多次呈文,保举张殿玉接办脚行。其实这是张殿玉原来持有的松浦沿江一带脚行经营权被收回后,指使甚至威逼这些商户为其发声。根据档案记载,1931年3月,松浦市政局任命高玉珍为沿江脚行管理员,张来富为脚行工头,车马费分别为哈大洋40元。当时还设有脚行稽核员一职。
三
日伪时期,压榨工人更甚
九一八事变后,哈尔滨的装卸搬运业由日商国际运输株式会社操控。各脚行的把头摇身变成该株式会社的“职员”,继续压榨剥削搬运工人。
当时,在把头的控制下,脚行的搬运工人不仅丧失人身自由,而且劳动收入的70%-80%被把头剥削,有的甚至达到95%以上。如日本人开设的滨江站手小荷物(日语汉译,小件行李之意)国际脚行规定:运费收入的50%归脚行,再扣20%为“车份”,剩下的30%还要受到“抱把”“车把”“小把”的层层盘剥,搬运工人所得不足10%。八区货场脚行规定“三七劈账”:脚行总头独得三成,另七成由车主(实为脚行总头)与搬运工人(每车配备两人)均分,即车主得两份(车一份、牲畜一份,共占两份),两名搬运工人各得一份,而搬运工人还要担负鞭子钱、车油钱及沿途警察勒索的“车底钱”,实际收入只占全部运费的10%。更有脚行长期实行“底钞制”,即运费全部归脚行总头,工人所得任凭脚行总头“赏赐”,无论多少均不得有异。
四
解放了,装卸工当家做主
哈尔滨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搬运工人开展反把头斗争。1947年7月,松花江码头的搬运工人成立了松花江码头工人工会,取消脚行“把头制度”,并逐渐将脚行总头清出组织。
1949年9月,哈尔滨市搬运工会正式成立,在全市32个搬运服务站中设立基层委员会。随后各服务站的班、组、队等组织纷纷建立,并开始实行与以往有着本质区别的“同工同酬、按劳取酬”的劳动制度。搬运工人们挣钱不靠“签”,而是自己评议分配所得。更重要的是,搬运工人无需再为曾经的脚行总头们卖命了。
1951年2月28日,哈尔滨市搬运公司正式成立,统一领导全市的装卸搬运工作,行政隶属于市工商局,业务上受松江省运输公司指导,下设东傅家、西傅家、道里、顾乡、新阳、太平、南岗、马家、香坊、平房等10个办事处,共有5000名搬运工人。搬运工人终于当家做主,脚行在哈尔滨彻底消失。(本文图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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