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地水果摊,柑橘类水果在“生鲜灯”照射下颇具卖相。
广西昭平县某临街肉铺仍在使用“生鲜灯”。 暖红色“生鲜灯”下,猪肉色泽红润,买回家后却黯淡失色——不少消费者都遭遇过“变色陷阱”。2023年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部署“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美颜“生鲜灯”一度销声匿迹。如今,新规施行逾两年,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部分农贸市场和非固定摊位,“生鲜灯”仍有使用。
一些区县市场仍用“生鲜灯”
近期,记者走访广西南宁的多家商超发现,生鲜肉类柜台一般使用冷白光灯具照明,售卖的肉类颜色真实自然,与自然光照对比无明显色差。
但在广西一些区县的下沉市场,“生鲜灯”使用仍较普遍。
记者近期在广西昭平县城区走访发现,当地临街肉铺并非使用传统悬挂垂吊式“生鲜灯”,而是将粉红色管灯内嵌于冰柜上部。消费者在近距离挑选肉品时,灯具并不外露显现,但肉品在“粉红色”灯光笼罩下颇具卖相。
同时,在部分农贸市场,记者观察到,少部分摊主在灯罩上动起了“歪心思”。在南宁市琅西市场内一处肉类摊位,摊主使用带有红色灯罩的灯具进行照明,对售卖肉品的真实色泽依旧造成一定影响。
当记者问及“灯光怎么这么红”,摊主大多保持沉默,或岔开话题,称自己卖的肉是当天早上刚屠宰的新鲜肉。
谈及“生鲜灯”禁令,一名使用该类灯具的摊主直言,所有摊主都清楚相关规定,但无奈灯光红显得肉色好,更好卖。“生怕别人用了,自己不用就会吃亏,影响生意。监管部门也不能天天来查,来查了再换。”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稽查专员孙纯禾说:“整体看,南宁市使用‘生鲜灯’的生鲜食用农产品主要是猪肉;还有一些色泽鲜艳的水果,摊主也会使用此类灯具。”
记者在南宁市琅西夜市附近一些售卖柑橘、石榴、菠萝蜜等水果的摊位看见,在“生鲜灯”照射下,水果更显红艳。
业内人士介绍,这类摊位大多是不属于夜市集中管理的非固定摊位,一人一车“打游击”,消费者发现问题也很难维权。
违规灯具从哪里来?
记者以“生鲜灯”为关键词在多家网购平台上搜索发现,相关商品仍在公开售卖。一款标注“猪肉专用美颜灯”的商品月销量突破千件,售价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商家在产品详情页“做文章”,以“新国标”为噱头,明晃晃打出“隐形红,更新鲜”“猪肉鲜红不发黄”等宣传广告。部分产品还宣称可以调节灯光颜色,灯具店铺客服表示,“平时用红光让肉品更靓,来检查了可以秒变全白光”。
更有部分商家根据自己的“销售经验”,摸清了各地对于“生鲜灯”的执法力度。记者以肉摊经营者身份咨询卖家,得到答复:“在广西,南宁可以用光线微红的灯,北海那边管得最严。”
记者在某平台下单了一款宣称“微红光”的“生鲜灯”,到货后通电试用发现,该灯具的确散发粉红色光线,对红橙色调类型的生鲜食品有明显的“美化”作用。
同时,记者注意到,随产品邮寄的还有一张合格证,其中产品名称被模糊称作“市场灯”,还注明了参照所谓“推荐性国标”。但记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输入标准号查询,并没有查到相关信息。
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生产照明灯具本身并不违规,有色灯具、变色灯具在室内家装、氛围布置等场景使用也属于合理、正当用途。但是,打着“新国标”旗号,以“使肉色鲜红”为卖点销售“生鲜灯”的行为则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直接明示或暗示可以改变农产品的色泽、外观,会对商户产生恶劣的反向引导作用。”广东嘉得信(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汪震坤说,相关平台如未及时下架商品、屏蔽店铺,也要承担失察责任。
标本兼治让“生鲜灯”下岗
所谓“生鲜灯”是民间通俗叫法,并非法律概念。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但并未明确提及‘生鲜灯’,目前也没有针对此类灯具出台国家标准。”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成良说,基层执法人员没有“量化”抓手,“感官认知”的判定主观性较强,市场管理方常与摊贩陷入“是否改变真实色泽”的争辩。
业内人士认为,要促使“生鲜灯”彻底下岗,治本之策在于完善规定、细化标准。近年来,中国照明学会发布《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光源显色性规范》团体标准,广州、上海、南京等地也陆续出台了地方标准和工作指引,一定程度上为基层执法提供遵循。
刘成良建议,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国家标准,明确光照色温、显色指数等关键参数,同时明晰适用范围,让执法监管有章可循。
电商平台也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应对违规售卖‘生鲜灯’的店铺,采取下架商品、关停店铺等措施,绝不姑息,以源头治理斩断‘生鲜灯’流通链条。”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魏万青说。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