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加强食品召回监管明确新要求。
据了解,与现行办法相比,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召回等级分级情形、加大惩戒力度。
新修订的办法完善召回等级分级情形,以食品安全危害程度、需要实施召回的紧急程度等为依据,明确三级召回情形,并差别化设置各级召回启动时限,将召回的启动时限由24、48、72小时调整为24、36、48小时,提高针对性风险防控效果,增强食品召回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