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近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延长哈住建规〔2023〕3号文件有效期意见的通知》,拟对《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哈住建规〔2023〕3号)有效期予以延长至2028年4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定金也可纳入监管
确保交易资金更安全
据悉,2009年哈市出台《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在保障交易当事人交易资金安全,规范存量房交易流程,维护哈市房地产交易秩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随着存量房市场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我市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2024年起试行了新版《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根据新版《办法》,拓宽资金监管范围,将定金纳入监管。进一步明确资金监管范围,经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交易资金全额纳入监管;贷款购房款的,首付款纳入监管;自由签全款购房可选择是否进行监管。对购房款中的定金也可选择是否进行监管。
同时,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强化账户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中标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监管银行,在各受托银行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此外,将监管端口前移,实现全流程监管。充分发挥交易管理机构、金融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依托金融行业的资金监管手段,通过“哈尔滨市房屋交易服务平台”和“哈尔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从交易双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合同开始直至交易完成,全链条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政策延续安排明确
试行范围保持不变
新版《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在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区试行,原有效期两年。经相关部门评估,拟将该文件有效期再延长两年,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试行区域保持不变,其他区、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4月25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cc3349@126.com。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公众反馈进一步完善政策执行细节,提升存量房交易的便捷度与安全性,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