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谁来签字?失去意识谁管财产?

意定公证:为独居者寻找“托底人”

字数:2,242 2026年04月25日 都市圈
  □本报记者 张智威
  “万一我倒下了,谁会来救我?”这不是影视台词,而是越来越多中年独居者的深夜自问。独居者步入中年,离婚、丧偶、未婚未育的群体逐渐庞大,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很多当事人并没有准备好应对这一切。“突发疾病无人签字”“猝然离世无人知”的恐惧,正在从一个隐秘的心事,变成一项需要被认真对待的法律课题。随着《民法典》第33条确立“意定监护制度”逐渐为人所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一纸公证,为自己的未来“找一个人托底”。
  因“无人签字”
  手术方案一度陷入僵局
  43岁的邓女士独自住在道里区某高档小区内。“父母双亡”“离婚”“无子”。这三个词像三把锁,把她的生活锁在了一个人扛的状态里。有一天下午,她突然感到一阵天旋地转,左手突然发抖,怎么也抓不稳茶几上的水杯。她想喊,却发现嘴巴已经不听使唤。昏倒之前,她最后一个念头是:完了,没人知道我倒了。
  幸运的是,她的闺蜜打不通电话后起了疑心,破门而入时,她已经昏迷多时。然而,更大的困境在医院等着她:尽管生命体征趋于平稳,但脑部手术仍需家属或监护人签字确认方案与风险。没有父母、没有配偶、没有子女,也没有法定监护人,谁能替她签下那张决定生死的文书?手术方案的确认一度陷入程序上的僵局。最终,邓女士的朋友找到社区,社区在医院审核后签了字,她的闺蜜垫付了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
  命救回来了,但邓女士醒来后第一件事不是问病情,而是问:“我如果再出事,怎么办?我银行卡里有钱,却拿不出来。要不是闺蜜垫付了手术费,后续治疗怎么能马上接上?”邓女士后来对朋友说这句话时,眼眶是红的。
  对此,哈尔滨35岁的空姐王女士就做了一件让身边很多人觉得“想太远”的事情。她常年飞航线,熬夜、倒时差、饮食不规律,心脏时不时会不舒服。父母都在国外,身边没有至亲。“我有时候挺害怕的,”王女士说,“万一自己突发疾病,身边都没个人,也许都不会有人知道。”于是,前不久,她走进了哈尔滨公证处,办理了一份“意定监护”公证。她委托自己的一名同事,成为“意定监护人”,如果有一天她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同事有权替她签字、替她做医疗决定、替她处理后续事务。“不是我不信任父母,而是他们离得太远了,真的出了事,赶过来可能已经来不及了。”她说。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记得,王女士签完字后长舒了一口气,像是交出了一份压在心底的担忧。
  什么是意定监护?
  《民法典》第33条给出答案
  “独居、不婚、丁克、单身人群,都在关注这件事。”哈尔滨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员解谦说,像一些老人的子女都在国外,随着他们年龄增加,最担心的事情不是钱不够花,而是“将来谁给我签字”,毕竟“远水无法解近火”。还有一种更令人动容的情况:夫妻中有一方已经失能,比如脑血栓后遗症患者等,常年由另一方照顾。如今,照顾人的一方也老了,身体扛不住了,他来公证处,是想为自己找一个“接棒人”。“我走了之后,谁来照顾她?”一位老人办完公证后,握着工作人员的手,迟迟没有松开。
  意定监护制度,最早确立于2017年的《民法总则》,2020年被《民法典》沿用,写进了第33条。条款并不复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换句话说,你可以趁自己头脑清醒、身体尚好的时候,为自己选一个“信得过的人”,把你未来可能的“生死决定权”交给他。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人不一定是亲属。朋友、邻居、同事,甚至专业的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
  那么,怎么选意定监护人?第一:找对人。这个人可以是亲戚、朋友、邻居、信任的晚辈。第二:协商清楚。你需要和未来的监护人明确沟通,哪些事情他有权替你做?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生活照料、身后事处理......范围可以自己定,不是必须“全权委托”。第三:签书面协议并进行公证,明确监护人的职责、权限、生效条件。
  另外,解谦告诉记者,监护人的代理权限可以写得很细,比如:“医疗事务”:听取病情告知、治疗方案和风险,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康复与照料”:选择康复方案,选择福利院、敬老院,办理出入院手续;“财产管理”: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包括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等;“维权诉讼”: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涉及自身权益的诉讼;“身后事宜”:甚至可以写入领取死亡证明、办理户籍注销、遗体火化。
  意定监护人
  能“立”也能“撤”
  一些老年人来到公证处,想把未来的监护权和财产都指定给他众多子女中的某个孩子。这时,公证员往往会反问一句:“您主要担心的是自己失去行为能力后的照护和签字问题,还是主要担心财产怎么分配?如果是后者,其实一份遗嘱公证就能解决,不需要绕到意定监护里来。”遗嘱管的是“身后事”,意定监护管的是“生前最后一程”。
  解谦说,意定监护不是“一锤子买卖”,而且大部分是义务的,当然也可协商约定合理报酬。无论是监护人还是被监护人,只要被监护人意识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随时到公证处办理变更或撤销。
  比如,一位老人委托了某位邻居做意定监护人,只要老人头脑清醒,就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单方声明公证,终止原协议,并可以重新办理一份协议,更换新的监护人,在通知原监护人后,原协议即终止。反之,如果意定监护人自己身体出了问题,或者因为搬家、出国等原因实在无法继续履行职责,他也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只需要到公证机关申请备案,告知被监护人即可。“这不是卖身契,而是一份可以随时‘解约’的托付。”毕竟,真正的远见,不是预知未来,而是为未来留好一扇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