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医保局统筹考虑广大参保人用药保障需求、基金支付能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等因素,开展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同步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主要纳入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但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适保性强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与去年相比,2026年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对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增加3条,包括“纳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等,并允许已在商保创新药目录内的药品因新增适应症进行申报。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既适当拓宽了目录外药品的申报范围,也体现了医保药品目录与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衔接,稳定企业参与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