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于6月1日实施。针对近期驾驶人关心的问题,27日,标准起草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该标准规定的“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连续驾驶超过两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以及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标准起草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中关于客运机动车驾驶人认定疲劳驾驶的这两种情形,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及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即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驾驶员和车辆等,不涉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标准对于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机动车的一般规定,即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