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6月1日施行

字数:500 2026年05月30日 时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规定禁止幼儿园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和散装食盐,同时对餐食加工配送、从业人员管理、监督执法等环节作出硬性要求。
  在供餐资质方面,规定划出不可逾越的“硬杠杠”,明确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委托承包的,必须严格设定遴选条件;确需园外供餐的,必须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单位,做到不达标、不进园。
  从业人员管理设立明确“及格线”,要求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须立即整改,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餐食加工配送环节明确“规定动作”,要求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两个小时,配送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并对分餐人员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作出具体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方面,规定幼儿园必须设置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