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秒生成数百字文案,虚假内容直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关注了半年的博主竟是AI虚拟人

字数:1,984 2026年07月15日 时事
  涉案的AI工具服务模块。
  “我在社交平台关注了近半年的博主,竟然是AI生成的虚拟人物。”今年6月底,北京某高校学生林维(化名)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记者进一步采访了解到,运营此账号的博主所发布的探店内容,看似是真实体验,实则全程无真人参与,其推荐商品时所描述的“亲身感受”都由AI批量生成。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一批专门代写社交平台“种草(指通过分享推荐商品服务,激发他人购买体验意愿)笔记”的AI工具悄然兴起。一些博主凭空捏造体验分享、批量产出虚假测评,不仅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并由此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诸法院。
  在校大学生被“种草”
  关注半年的博主竟是AI虚拟人
  林维说,自己在社交平台关注到男博主“乔安”。“乔安”经常分享生活日常,他探店的美食、推荐的书籍,都对林维产生吸引力。今年3月份,林维注意到,有网友在评论区提出疑问:“乔安”发布的多张照片中,人物面部表情高度一致,光影效果不自然。受到质疑的“乔安”随后在部分图片上标注“内容由AI合成”。
  记者联系到“乔安”账号运营者,对方承认,他发布的照片,“人物都是由AI生成的”,操作方法是先拍摄不含人物的实景画面,再将AI生成的人物合成进去。
  “我感觉被骗了。”林维说,这些照片背景真实,光线、透视等细节丰富,普通用户很难分辨是由AI生成的。让他心生疑虑的是:“如果博主是虚拟的,那么他大力推荐的门店,实际去过吗?他描述的那些体验,又有多少是真实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在一些网络社群上,存在大量操作教程,教网友如何借助AI工具在社交平台快速“起号”,以及如何利用AI编造虚假“种草”体验。运营多个探店账号的自媒体从业者张勇(化名)透露,他名下部分账号专门发布“不露脸”的探店内容,使用的图片、视频素材大多由合作商家直接提供,他本人并未实际到店。
  “以前要自己写文案,现在用AI方便多了。”张勇说,他只需把商家提供的菜品、环境等信息输入AI工具,就能快速生成一篇完整探店笔记,包含具体口感、氛围描述甚至个人感受。“种草笔记”发布后,用户通过文中链接下单团购套餐,发布者就能获得收益。“这类纯文字内容,只要规避一些关键词,平台目前很难判定是否为AI生成。”张勇说。
  使用AI写作工具
  几秒就能生成一篇数百字文案
  6月初,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全国首例涉AI代写“种草笔记”不正当竞争案,对此类涉及AI应用的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认定。
  该案中,被告企业开发运营一款AI写作工具,覆盖网页版、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3个端口,专门设置了定向生成某知名社交平台内容的服务模块。这些模块直接以该平台“种草”文案、旅游攻略、笔记标题等命名,宣传语明确标注“根据产品特点,帮你生成符合平台调性的分享文案”。用户只需填入产品名称和核心特点,点击“一键创作”,数秒内就能生成一篇数百字、口吻贴近真实用户分享的文案。
  原告某社交平台运营方认为,这款定向AI工具诱导用户批量生成未经真实体验的虚假内容,直接冲击了平台以真实分享为核心的内容生态,而真实的内容生态是平台吸引用户、商家入驻的核心竞争资源。原告据此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工具运营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8月,杭州中院二审判决认定,被告将AI技术定向用于损害某平台的核心竞争优势,未尽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有的合理注意义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鼓励人工智能
  须厘清创新与不正当竞争边界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永江表示,作为全国首例涉AI代写“种草笔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该案的判决对同类纠纷具有借鉴意义,为规范生成式AI应用提供司法指引。
  谢永江认为,该案的价值在于首次在司法层面明确:定向利用AI批量制造平台虚假种草内容可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平台基于真实分享形成的内容生态、用户信任及相关竞争利益,均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畴。该案从司法层面判定,即便不存在直接的内容抄袭行为,通过AI批量虚构用户消费体验,同样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的裁判同时厘清了通用AI工具与针对特定平台的AI服务边界,为规制AI催生的“数字泔水”类新型竞争乱象提供裁决依据。
  此外,从业者需规范落实内容标识、用户数据保护工作,严格遵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AI生成内容做好显式和隐式标识,依法保护用户信息及使用记录。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利用AI工具发布的违法侵权内容。
  “我们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也要防止以‘技术中立’为幌子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专家表示,任何技术创新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引导技术向上向善,使其在法治轨道上发展,让人工智能技术造福社会。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