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放学期间,校园周边双排、多排违停或被直接处罚并拖移

哈市拟出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字数:853 2026年07月31日 都市圈
  本报讯(记者 孙莹)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布通知,就《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
  据悉,此次立法旨在进一步优化我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记者梳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现,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涉及占挖道管理、校园周边停车管理以及驾驶人和道路通行规定,与市民日常出行密切相关,引起广泛关注。《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占用、挖掘道路:(一)工程施工准备不足或者交通安全措施未落实的;(二)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上学、放学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校园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区域,供接送学生的机动车临时停车;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同时,该条明确:上学、放学期间在校园周边双排、多排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或者驾驶员虽在现场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拒绝立即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直接予以处罚,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穿拖鞋、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或者赤脚驾驶车辆,不得有吸烟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平板电脑、对讲机等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安排未满12 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根据通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8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书面反馈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兴街317号,联系电话:0451-84290792,联系邮箱:hashijiaojing@126.com。公众可在上述期限内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意见建议,立法部门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链接:www.harbin.gov.cn/haerbin/c104710/202607/c01_11374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