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辰)记者从哈尔滨市商务局获悉,为持续激发我市消费市场活力,放大促消费政策的带动效能,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我市将面向成品油零售、新车销售、百货超市、家电数码等领域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活动抽奖系统于8月5日正式上线,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开放时间
2026年8月5日(含当日)至2026年9月23日(含当日)
二、参与抽奖的发票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无地区、户籍限制),在2026年6月24日(含当日)至2026年9月23日(含当日),以本人名义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商品,取得的价税合计金额在100元(含)以上的全面数字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数电普票”),可参与抽奖。
下列数电普票不能参与抽奖:
1.发票的开具方非本次活动参与的合作企业的;
2.发票日期不在2026年6月24日(含当日)至2026年9月23日(含当日)时间范围内的;
3.价税合计金额低于100元(不含)的;
4.发票抬头非消费者实名的;
5.负数或代开的数电普票;
6.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数电普票;
7.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蓝字发票;
8.经核实为虚开、伪造或变造等不合规发票;
9.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规则的发票。
下列云闪付交易记录详情不能参与抽奖:
1.金额低于100元(不含);
2.交易时间晚于发票时间;
3.交易类别为非消费;
4.商户编号与活动商户白名单纳税人识别号不匹配。
三、奖项设置
发票票面金额100元(含)以上均可参与抽奖,奖项设置如下:
1.头等奖(800元):5000元(含)以上发票可参与抽奖,发放现金红包;
2.一等奖(500元):3000元(含)以上发票可参与抽奖,发放满300元减50元云闪付电子抵用券10张;
3.二等奖(300元):1000元(含)—3000元(不含)区间发票可参与抽奖,发放满300元减50元云闪付电子抵用券6张;
4.三等奖(100元):500元(含)—1000元(不含)区间发票可参与抽奖,发放满300元减50元云闪付电子抵用券2张;
5.四等奖(50元):300元(含)—500元(不含)区间发票可参与抽奖,发放满300元减50元云闪付电子抵用券1张;
6.五等奖(30元):200元(含)—300元(不含)区间发票可参与抽奖,发放满200元减30元云闪付电子抵用券1张;
7.六等奖(10元):100元(含)—200元(不含)区间发票可参与抽奖,发放满100元减10元云闪付电子抵用券1张。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每月最多上传30张发票,奖励以云闪付红包或云闪付电子抵用券形式直接发放至消费者本人的云闪付账户。云闪付红包自发放之日起生效,可在受理云闪付的全部商户二次消费,如未消费,可在活动结束后提现;云闪付电子抵用券可在主办方指定商户全额核销,每笔消费订单仅限使用1张云闪付电子抵用券(不可叠加使用)有效期自中奖之日起45个自然日,逾期未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权益。本次活动实行中奖名额总量控制,数量有限,发完即止。
本次活动公告由哈尔滨市商务局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86776337(工作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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