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遗嘱写下“房产归女儿”,离婚时女婿竟要分走一半

自书遗嘱如何“避雷”?这些很关键

字数:1,508 2026年08月22日 都市圈

  □本报记者 张智威
  立遗嘱已成为众多家庭资产传承的常见方式。然而,由于法律条款认知不足、遗嘱表述不够周全,亲属之间因继承产生分歧、婚姻变动引发财产分割等情况也时有发生。近日,哈尔滨公证处结合近期真实咨询案例,解答市民选择自书遗嘱时该怎样“避雷”,确保一生积蓄如愿传承。
  缺少专业法律审核
  极易遗漏关键表述
  市民刘女士有一独生女欢欢。刘女士担心百年后房产无人打理,便自行手写一份遗嘱,写明了“名下某小区房产等由女儿欢欢继承”,但未注明继承所得财产是否仅归欢欢个人所有。一年后,刘女士病逝,欢欢办理了房产继承过户。随后欢欢与丈夫因感情破裂办理离婚,其丈夫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房产,若无明确约定归继承人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该房屋一半产权。
  对此,哈尔滨公证处公证员张游美表示,这一情况在自书遗嘱中并不少见。自行书写遗嘱时,当事人往往聚焦于“由谁继承”,极易忽略“婚姻财产隔离条款”。自书遗嘱全凭当事人自行撰写,缺少专业法律审核,极易遗漏“房产归子女个人所有”这一关键表述。
  因细节疏漏
  导致遗嘱效力受到质疑
  张游美介绍,自书遗嘱和录像遗嘱均具有法律效力,但实践中因细节疏漏引发争议的案例也客观存在。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须满足“全程亲笔手写”“本人亲笔签名”、注明“完整年月日”等要件,缺一不可。只按手印、盖私章在司法实践中可能无效,因为指纹和印章存在被强制使用的风险。
  同时,若希望继承所得财产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遗嘱中明确写明“该遗产仅由某某个人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录像遗嘱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须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出现在画面中,并清晰表明姓名及日期;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单独录音录像而无见证人,法院通常难以认定其效力。
  此外,立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财产须为本人合法财产,且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否则该部分可能无法有效执行。公证员还提示,以往案例中,自书遗嘱曾因未完整注明年月日、字迹真伪争议、继承人姓名书写有误、遗漏共有财产分割等因素,导致遗嘱效力受到质疑。例如,曾有王先生手写遗嘱将存款留给外孙,但误将“外孙”写作“外甥”,且仅写年份未标注月、日。老人离世后,其他子女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案件经诉讼程序、多项鉴定后才完成遗产分割。
  公证遗嘱
  公证员会对条款逐项核对
  据了解,公证遗嘱在程序规范性和证据保存方面具有一定特点:条款审核方面,公证员会对财产权属、继承意愿表达、必要份额保留等条款进行逐项核对,帮助当事人系统梳理遗嘱内容;证据留存方面,公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纸质及电子档案双重永久保管,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另行举证;综合规划方面,针对再婚家庭、多子女赡养、隔代传承等复杂需求,可在遗嘱中同步设立居住权、指定遗嘱执行人等安排等。
  自书遗嘱
  做好这几件事能少留隐患
  如选择自书或录像遗嘱,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升遗嘱表达的清晰度和证据完整性:全程录像辅助,手写遗嘱完成后,可面对镜头完整宣读遗嘱全文,清晰展示签名和日期,并拍照留存,这有助于为笔迹鉴定和意思表示真实性提供辅助参考;笔迹样本留存,可在亲属或专业人士见证下留存本人笔迹样本,以备日后需要时比对;能力证明,年龄较大的立遗嘱人,可在录像中清晰陈述本人姓名、住址、财产情况、继承人安排等内容,作为立遗嘱时意识清楚的自证参考。如家庭财产结构复杂、继承安排涉及多方利益,或对法律条款把握不够确定,建议在立遗嘱前咨询公证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尽可能减少后续争议风险,让个人意愿得到更准确完整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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