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为还赌债一筹莫展之际,贷款中介赵某打来电话,称能解决资金难题,手续简单、放款快,随后将沈某带到指定租车行租车抵押贷款。放贷方提供的5万元贷款,扣掉10%“砍头息”、手续费、停车费后,沈某实际到手不到4万元。抵押期满后,他只能继续偿还高利息贷款。看似雪中送炭的便捷借贷服务,实则竟是贷款中介、租车行、放贷方三方串通,精心布下的连环骗局,不仅精准围猎贷款无门的被害人,更要把他们榨干吃净。
一个“雪中送炭”的电话
江苏江阴的沈某深陷赌博债务,但因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资金周转陷入绝境。2025年2月,正当他一筹莫展之际,接到了一个“雪中送炭”的电话,致电的是贷款中介赵某。
沈某回忆,他在赵某的指引下去了对方指定的一家租车行,被要求租下一辆指定的汽车,日租费600元,押金3000元,租期10天。随后,赵某协助沈某伪造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将租赁车辆包装为沈某的个人资产。
完成造假流程后,赵某带沈某来到放贷方程某、胡某处办理抵押贷款。程某、胡某等人核验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后,要求沈某口头承诺车辆为其本人所有,并按照二手车评估价20%至30%的标准,确认将车辆抵押10天,然后向沈某发放5万元贷款。
“放款时,扣掉了10%的‘砍头息’、高额手续费以及数百元停车费,最后实际到手不到4万元。”沈某回忆道,由于当时着急用钱,只能被迫接受。然而,10天的抵押期转瞬即逝,最终,租来的车辆被租车行强行收回,他只能继续偿还高额债务。
2025年,江阴市公安局依托大数据开展涉租车类违法犯罪专项研判,发现赵某等人的资金、行为轨迹高度异常。警方初步判定,这并非普通民间借贷,而是贷款中介、租车行、放贷方三方串通的团伙诈骗案件。
经侦查,该案呈现出明显的团伙作案特征:借款人租车渠道高度集中,租金、押金远高于市场正常标准;放贷人员仅形式上核验车辆证件,放任虚假权属资料过关;所有借款人均出现合同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严重不符的情况,被害模式高度统一、作案套路完全一致。
2025年11月14日,江阴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邀请江阴市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
环环相扣的“上车”套路
今年1月8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程某、胡某等人抓获,一个分工明确、流程固化的“租车抵押”连环诈骗团伙浮出水面,他们自称这套作案手法为“上车”。
首先,锁定“上车”目标。贷款中介通过抖音、微信聊天群等渠道物色“猎物”。那些急需用钱,但因本人征信有问题或无抵押物,无法正常贷款,且其本人或家庭有一定资产、具备偿还能力的人,是他们的目标。
其次,伪造车辆权属。锁定借款人后,贷款中介与放贷方根据借款金额,商定借款人租赁特定车辆,并将借款人带到租车行,刻意抬高租金。贷款中介主动帮助借款人伪造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将租来的车辆伪装成客户资产。
最后,表面核验后放款。贷款中介将借款人带到放贷方处,经形式化核验流程后,按事前串通方案,层层克扣各类费用,变相压缩实际放款金额,初步实现非法获利。
10天抵押期限到期后,若借款人无力还款,将按照每10天10%的利息(在初始本金的基础上)进行累加。此时,赵某等贷款中介非但不提醒止损,反而引诱借款人短期内多次“上车”,重复借贷、以贷还贷,恶意垒高债务。直到借款人再无可榨取钱款时,三方人员便涌到借款人家中,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借款人“租车抵押”“伪造证件诈骗”等手段催收,迫使借款人及其家人想方设法还债。
主要涉案人员均被追责
今年2月13日,江阴市检察院依法对赵某等3人批准逮捕。经查,赵某诈骗金额28万余元,程某参与诈骗金额14万余元,胡某参与诈骗金额6万余元。
江阴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较大,已涉嫌诈骗罪。5月28日,该院依法对赵某、程某、胡某提起公诉。7月8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程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据《检察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