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2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9月20日起,我市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其中,住房装修提取家庭年度最高10万元,物业费可按年提取,有效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减轻群众住房消费压力,助力居民改善居住环境。
根据新规,缴存家庭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办理住房装修公积金提取:哈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登记满10年;或购房时间在2年以内(以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为准)。
装修提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核算,为一次性提取业务。政策限定一套住房、一次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办理业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一类银行借记卡;夫妻共同提取需补充婚姻证明。房屋办证满10年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2年内新房,可凭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完税凭证办理。铁路、电力系统缴存职工,仅限缴存地、工作地住房办理该项业务。
缴存人及配偶在哈市拥有自住住房、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即可每年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铁路、电力系统缴存职工同样仅限缴存地、工作地住房办理。
该业务每年可办理一次,仅限一套住房,当年提取额度不结转、不补提。其中,市区自住住房家庭年度提取上限3000元,县(市)自住住房家庭年度提取上限2000元。办理需提供身份证件、本人一类借记卡、不动产权证书,夫妻共同提取需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据了解,两项公积金惠民新政统一于9月20日正式实施。缴存人可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也可前往线下服务网点窗口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