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明确“AI换脸拟声”等案件裁判规则

字数:472 2026年09月08日 时事
  最高人民法院7日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加强数字时代民事权益司法保障,促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共5个部分24条,精准聚焦社会各界关注的“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AI模型训练、开源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针对性明确涉人工智能案件实体裁判和诉讼程序规则。
  意见依法规制“AI换脸拟声”“AI复活逝者”等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害人格权益的行为。明确规定:未经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者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擅自制作、使用死者的虚拟数字形象致使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受到侵害,死者近亲属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