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没拴绳,狗被汽车撞伤,治疗花费不菲,饲养人和车主如何分担责任?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例此案,为此类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提供了借鉴意义。
杨女士在河边遛狗未牵狗绳,狗突然向硬化路面跑去。待杨女士追上来时,狗已被撞伤。受伤后,狗被送到宠物医院治疗,花费8000余元。涉事车主贾先生驾驶的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为损失赔付问题协商未果,杨女士将贾先生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狗的医疗费用及贬值损失。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慧主审此案。她指出,饲养人遛狗未牵绳,放任狗随意闯入车道,是引发本次事故最直接、最核心的原因;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尽到仔细观察路况和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法院最终认定饲养人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由于事故发生在贾先生投保的保险责任期间,法院对杨女士主张的医疗费,根据她提交的发票等予以认定;对于她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狗贬值损失,法院认为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杨女士3800元。
张慧表示,狗的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另外,宠物的本质是陪伴型生命体,并不适用于交易流通的商品,很难形成统一公认的市场折旧贬值评估的标准,贬值金额很难量化,故法院对狗贬值损失的主张并未支持。据《辽宁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