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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隧道透水事故 14名被困者全部遇难

  国内
  向长江排放超标超10倍电镀废水 一企业负责人获刑
  因私自向长江排放超过国家标准10倍以上的电镀废水,重庆一企业负责人受到法律惩处。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适用长江保护法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30000元,赔偿生态损害损失366030元,并在重庆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初至2019年12月,被告人赵某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和不具备处置“有毒物质”废水能力情况下,私自开设窗花厂对窗花进行电镀加工,将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市政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内,后流入长江,严重污染长江水生态环境。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涉案电镀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366030元。
  记者22日从珠海市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获悉,22日12时17分,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发现并确认最后1名遇难者。至此,14名被困人员已全部找到并确认遇难。
  接下来,现场救援指挥部将继续做好善后工作,全力协助省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7月15日3时30分左右,广东省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项目石景山隧道施工段1.16公里位置发生透水事故,导致14名施工人员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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