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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逮260只癞蛤蟆 获刑6个月缓刑10个月
  23岁男子海某某没想到,自己抓了260只癞蛤蟆,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0个月,还要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一万元。
  26日,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查,今年5月,被告人海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夜间照明徒手抓捕的方式在青神县非法捕捉中华蟾蜍260只,净重24公斤。检察机关认为,海某某非法猎狩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还造成了生态资源的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癞蛤蟆学名中华大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狩猎一定数量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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