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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学校不得以奖金方式违规抢生源
  本报讯(记者 周雪莉)6日,《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出台,要求我省中小学校落实中小学家访制度,将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纳入学生发展评价指标,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制定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加强“双高计划”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探索高职专业认证,引导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职普融通改革,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合作机制,开展高层次学徒制试点。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发布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设立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举报平台。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教师坚决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有偿补课与介绍生源、收受礼品礼金、言行不当、学术不端等问题。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加强大学生体育评价,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探索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开展美育质量监测,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完善学生参加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家务劳动、校园劳动、社区服务等校内外劳动教育考评机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改革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将德智体美劳全面纳入学生发展评价指标,切实扭转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完善高校分类培养质量标准和学术成果评价标准,避免简单将发表学术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前置条件,拓展科技获奖、发明专利、行业标准、成果转化等创新成果类型。
  ——进一步完善我省中高考改革方案,创新中高考命题方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完善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办法,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政策。推动用人单位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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