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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能否调换?可以续租吗?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热点答疑
  □本报记者 王丹
  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近日,针对《办法》中百姓关心的问题,省住建厅给予政策解读。
  申请公租房需要啥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说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公租房可以续租吗?
  合同期满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承租的住房,暂时不能退出的,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标准在合同内约定。合同期届满后需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续签租赁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公租房可以调换吗?
  配租对象选择公租房后,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在承租人双方自愿调换的基础上,可报请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并由其组织重新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什么情况下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购买、受赠或继承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出借、转租、闲置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或者擅自对公租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将公租房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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