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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漏”买套法拍房 掉进纠纷大坑
补了20多万房子也没到手,仲裁部门帮她讨回钱款

  本报讯(记者 张智威) “我就是贪便宜,不明白买拍卖房子还有这些说法!”近日,哈市市民李女士通过司法拍卖公司欲购买一处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产。谁知,便宜没占着还差点搭了20余万元钱。好在在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的帮助下索回了钱款。
  女子欲买便宜房反掉“坑”
  李女士在哈市经营服装生意,前不久,她想购买一套房产。她左看右看,总觉得价钱不合适。有朋友给她建议:“听说司法拍卖的房子便宜,要不然你留意一下?”李女士觉得这个建议很靠谱。于是,她联系到哈市一家拍卖公司,经过拍卖公司推荐,她看好一处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产。李女士很满意,双方签署了《拍卖服务协议》,并当场支付该拍卖公司服务费3万元。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李女士的意料。据她了解,她欲拍的房屋上还有第三人“刘冰”(化名)的25万元债权。此时,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她说:“你把他的债权买了,你才能尽快得到房子!”于是,她联系到刘冰,双方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25万元转让款。
  市仲裁委帮她挽回损失
  “这回房子肯定能是我的了吧?”虽然李女士一直配合拍卖公司履行手续,然而拍卖公司却并没有将房产如约更名到李女士名下。无奈下,李女士觉得房子到自己手里没有了希望,于是她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拍卖服务协议》,退还服务费3万元,赔偿损失25万元。
  在首次开庭前,李女士提出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请求将赔偿25万元损失的仲裁请求变更为将该债权转让给拍卖公司,拍卖公司支付李女士债权转让款25万元。然而该债权转让请求,与此案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这种情况无法在此案中一并裁决。在这个案件中,对于李女士来说只有将自身对涉案房屋的债权转走,才算彻底解决该纠纷。仲裁庭为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效果,细心对李女士进行解释说明,努力对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通过协商,双方达成了合意,拍卖公司同意退还服务费3万元,并同意将债权转让到拍卖公司名下,给付李女士25万元,本案最终以调解形式结案。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提示广大市民:通过拍卖形式拍得的房屋,程序相对复杂,蕴含一些不确定因素和风险。百姓要擦亮眼睛找到靠谱的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细致谨慎,以免发生纠纷。
  律师说法
  购买司法拍卖物品注意这三点
  对此,黑龙江吉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宇南说,对于司法拍卖的物品,要注意以下三点:首先,需要实地看样,拍卖最重要的是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像房产、二手汽车等,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因此实地查看,了解清楚标的物的情况尤为重要。其次,要确认税费,以房产为例,房产过户税费可能因房屋用途、买卖双方身份、房屋面积和买方拥有房产数量、房屋交易年限、当地房产政策等存在较大差异,请务必提前确认税费金额及承担方。最后,要确定产权归属,是否还有第三人的债权。以房产为例,买房子最关心的就是产权归属,部分法拍房可能在未交付、存在产权共有人的情况下拍卖或者前房主根本没有取得产权证,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就需要看是否在房管局合同备案,如果忽视,就可能出现无法过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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