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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买了74条烟发到哈市被查扣
烟草稽查:特殊商品严格管控,运输不得超量
  本报讯(记者 董琳)23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我托朋友在外地买了74条香烟,没想到发到哈市被查扣了,执法人员告诉我这些烟将可能全部被没收。我有点不太不解,自己花钱买的东西邮回来怎么也犯法了?”
  就李先生的疑问,记者找到了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一分局,负责此次查扣的刘队长告诉记者,23日上午,他们接到举报电话称,有人违规运输卷烟,于是在某货站查获了李先生的名为“配件”的货物,经现场勘验检查发现里面有利群牌卷烟74条,货值10300元。目前此案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因涉嫌无烟草专卖准运证、伪包装、虚报品名托运烟草制品,74条卷烟已经作为证据被先行登记保存,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将进一步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当事人如对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依法进行申诉。
  得知这样的结果李先生十分上火。他说因为最近家里要办酒席,这种烟在哈市存量少买不到,鹤岗的朋友知道后就帮他从鹤岗多买了一些,然后通过快递给他寄了过来,因为不了解法律,这回损失可大了。
  现在物流快递业发达,网购香烟也是很多人的选择,那为何李先生发回的香烟会被查扣,香烟的邮寄、运输到底有怎样的规定?
  对此,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处栾处长表示,如今邮寄卷烟的现象比较多,在物流、快递为人民生活带来很多便捷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因自身疏忽或心存侥幸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卷烟作为特殊商品,属于国家专卖专营,其生产、经营、运输均受到严格管控。李先生发回的这些香烟就涉及了到烟草专卖品运输环节。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自运或托运、邮寄及个人携带均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托运须有
  准运证
  邮寄
  限两条
  个人携带
  不得超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第7号)第二条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两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修改后)规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
  违反以上规定的,均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受到相应处罚。烟草专卖局提醒广大市民,在异地购买卷烟要注意法律上关于邮寄、携带数量的限制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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