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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一嫌疑人不予批捕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给予治安拘留15日处罚
  6日深夜,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方和警方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最新进展:检方宣布王某文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警方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对此,王某文案辩护团队成员、律师徐昕表示,刑事侦查终结意味着刑事案件终结。
  没有证据证明
  王某文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王某文是“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犯罪嫌疑人之一,与报警的女子周某同为阿里巴巴员工。7月28日12时34分,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张庄路派出所接110报警,报警人周某称,前一天晚上有男同事单独进自己房间,但自己喝醉了,可能发生一些事情,希望查看酒店录像。
  接警后,张庄路派出所当日受理为刑事案件,调取酒店监控录像,对房间进行勘查;带领周某前往山东省立医院进行人身检查;当天15时15分,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周某举报的男同事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8月14日晚,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8月25日,本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王某文妻子
  有意对周某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侦查终结,意味着刑事案件终结,王某文不会因这件事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徐昕律师介绍,此前律师团队经反复、认真地研究,认为王某文无罪,因此反复向公安和检察机关提交了无罪辩护的意见。
  检察机关直接作出了“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对于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介绍,治安拘留15日是行政拘留中的顶格处罚,公安机关或认为王某文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同犯罪只有一步之遥,即治安违法中最严重的。
  7日,王某文代理律师郑晓静告诉记者,王某文的妻子有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其表示“需要等王某文回家商量后再做决定”。
  综合中新网、《新京报》报道
  律师解析
  为何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根据检察院和警方的通报,虽然存在强制猥亵,但是情节显著轻微,故不认为是犯罪,而是违法行为,这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如果认定王某文有强制猥亵犯罪事实,那么按刑法的规定,处罚就不会是这样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强制猥亵、侮辱罪做出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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