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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区城市低保标准提至783元/人月
此次提标惠及困难群众23.4万人
  本报讯(记者 李玥)9月8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案》。按照《方案》,从2021年1月1日起,将9区城市低保标准由732元/人月提高到783元/人月;9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604元/人月提高到637元/人月;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4404元/人年提高到4812元/人年。哈市城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原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1.2和1.5倍同步提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9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2216元/人年,9县(市)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948元/人年,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264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具体见明细表)。
  哈市逐年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城市低保标准从1997年的100元/人月提高到2021年的78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2006年的683元/人年提高到2021年的4812元/人年。此次提标将惠及我市城乡困难群众23.4万人。
  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年)
  类别   标准   其中
  基本生活   照料护理标准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标准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城市   市区集中 25008 25608 26208 12216 12792 13392 13992
  市区分散 17520 18120 18720 12216 5304 5904 6504
  县市集中 18696 19296 19896 9948 8748 9348 9948
  县市分散 13092 13692 14292 9948 3144 3744 4344
  农村   集中 10944 11544 12144 6264 4680 5280 5880
  分散 7668 8268 8868 6264 1404 2004 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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