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认定系主犯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受害人律师
对这个判决结果很满意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庭审现场视频显示,当审判长宣判劳荣枝死刑时,劳荣枝低头痛哭,并不时用手擦去眼泪。一审宣判之后,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并上诉,称“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庭审结束后,受害人陆某明家属律师刘静洁表示,对这个结果很满意,尽管劳荣枝在庭上百般狡辩,但改变不了她的杀人犯罪事实。
去年12月22日,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罪一案经过两天的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法庭上,检方指控劳荣枝和法子英共谋作案,是系列犯罪的主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劳荣枝则辩称,自己受法子英的胁迫,也是受害者。
综合新华社、《北京日报》报道
新闻背景
劳荣枝案的7条人命
1996年7月28日
劳荣枝将熊某义诱骗至在南昌的租住处,法子英杀害熊某义后又去熊家抢劫杀人,熊某义妻女二人遇害。
1997年10月15日
法子英和劳荣枝逃窜到浙江温州,并对梁某春和刘某清两女子实施抢劫,致二人死亡。
1999年6月21日
法子英和劳荣枝逃至安徽合肥,劳化名沈凌秋在歌舞厅坐台,结识男子殷某华。同年7月22日,殷某华受劳荣枝邀请前往其出租屋,被关进铁笼绑架。为威胁殷某华,法子英当着他的面杀害木匠陆某明。后法子英用铁丝将殷某华勒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