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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从业人员 上了“黑名单”的不得招用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
  办法首次提出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触犯“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等11类行为“红线”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进行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招用两类人员,即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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