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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考试科目、考核评价、录取模式
我省新高考将有四个变化
  本报讯(记者 周雪莉)记者从我省近日发布的《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获悉,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是一项涉及“教学、考试、招生、育人”的全链条的系统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后,黑龙江省高考在制度设计、考试科目、考核评价、录取模式上均有变化。
  制度设计:发挥高考的导向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强化统筹衔接。科学制定考试形式、考试内容、招生录取方式和监督管理机制,以考试和招生改革,倒逼高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以考试和招生改革,撬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目的就是通过高考改革,强化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衔接,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考试科目: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取消文理分科,突出自主选择。在考试科目选择上给学生更多的机会,采用“3+1+2”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为必考;在物理、历史两门科目中,首先选择一门参加考试;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四门科目中,再选择两门参加考试。这样,考生可以有12种选考模式,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同时也提升了高校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实现了学生兴趣爱好、高校选材的有机统一。
  考核评价:立足学生的全面发展,打破分数至上,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评价结果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这个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14门课程,学生要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全面均衡发展,考试成绩既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组考形式也发生了变化,目前高考的考试科目均为全国统考,改革后,必考的3科全国统考,选考的6科全省统考,体现地方特色。
  录取模式:采用“两依据一参考”,分类考试招生,科学选拨人才。高校招生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录取学生;高等职业教育建立健全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实施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等多元招生录取方式,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不同类型的高校采用不同的招生考试方式科学选材、育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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