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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通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 多人被“双开”
  近日,多地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贵州省纪委监委在5天内通报了18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有8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酒驾被通报处分;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上述通报中,酒驾醉驾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多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触犯了法律,必然触碰了党纪红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酒驾醉驾在内的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行为有严格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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