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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发帖侮辱英烈董存瑞 北京一女子获刑7个月
  国内
  记者13日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2日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7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查明,被告人许某使用微博账户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阅读次数达9万余次,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侮辱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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