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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网红火锅店 侵权者被判赔款446万元

  记者近日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及网红火锅品牌“爸爸炒料”的侵权案,一审判决侵权者赔偿经济损失446万元。据了解,这是四川省首例判决恶意侵害知识产权适用惩罚性赔偿案。
  2018年10月20日,原告成都一餐饮公司开设第一家直营店“爸爸炒料牛排老火锅(交大店)”。截至2020年11月底,该公司已在全国51个城市发展了4家直营店、64家加盟店。2019年8月22日,被告王某夫妇开设三家火锅店铺,对“爸爸炒料”的店铺标识、装潢、服务名称等进行复制模仿,致使消费者认为被告开设的店铺系原告的加盟店或直营店。经查实,截至2021年6月3日,三家店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营收总额2705万元,侵权获利3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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