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木双
日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加大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并公布近期处理的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使用暗管
偷排生产废水
7月11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大庆市兴化园区黑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偷排废水。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环境污染犯罪,随即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联合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经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车间内有两个污水收集罐,通过阀门连接两根排水软管,两根软管同时延伸至旁边地下井。执法人员打开阀门,生产废水通过软管排出,同时伴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经对收集罐和地下井内的存水进行同源性监测,确认地下井内有生产废水。
7月18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地下井内的水环境进行环境修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随后,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
污水处理设施失效
企业被罚60多万
6月10日,哈尔滨市双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供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预处理间进水旋流沉淀池故障,设备未使用,长期不能正常运行。
该公司进水旋流沉淀池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后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备,通过现场检查和深入调查,该企业主观上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
哈尔滨市双城生态环境局于6月16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在7月1日前修复旋流沉淀池设备。6月17日,哈尔滨市双城生态环境局决定,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7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进水预处理间进水旋流沉淀池设备未进行维修,污水处理设施依旧不能正常运行,在此之前未收到该公司关于旋流沉淀池相关的任何报告。
7月20日,哈尔滨市双城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0.8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三
96吨重金属废水
直排河中
5月25日,伊春市大箐山生态环境局联合伊春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对大箐山县朗乡某石墨碳素制品制造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存有大量已配比好的硫酸,废水池内存有生产废水。该厂未建设安装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并有一根暗管,从废水池连接至厂区渗水井。该厂于今年3月底建厂,未办理环保手续,5月5日开始生产,截至5月25日共生产16天,每天排放废水6吨左右。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大气,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入厂区院内渗井,并经渗井流入西南岔河内。
经过第三方监测,该厂排出的生产废水含有铬。伊春市大箐山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对企业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四
超标排放近3倍
企业被罚37.3万
3月26日,七台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黑龙江省七台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对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北兴农场五队,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高科技生态园区锦逸煤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企业在线监控站房调取了焦炉污染源自动监测历史数据,根据数据显示,焦炉烟尘的浓度数值为119.5mg/m3,超过排放标准2.98倍。
经现场核查发现,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经查,超标原因是企业焦炉炭化室燃烧产生的煤烟通过有裂纹的隔墙进入燃烧室,煤烟通过燃烧室进入烟道,导致焦炉烟囱排放出的烟尘超标。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达标排放,并处罚款37.3万元。
案例五
设暗管排污
黑加工点被取缔
8月17日,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发现牡丹江柴河江段的岸堤边有一根排水管,将黄色污水直排入江。
经排查,执法人员发现在柴河镇林兴路一处厂房存在重大嫌疑。执法人员打开厂门,发现工人逃逸,生产废水经院内北侧一排水井排放。执法人员判定该处为正在生产的黑加工点。
后经调查发现,该加工点自5月28日起开始生产祭祀用黄色烧纸,未办理任何营业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污染设施处理,经厂区院内排水井及管线排入牡丹江。
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对其违法行为立即履行立案程序,并对该加工点纸机、3处配电箱、生产锅炉进行查封。8月20日,当地生态部门将此案件移交至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柴河分局,对该处黑加工点的实际经营者高某梅进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