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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完油开车就溜 买烟不给钱就跑
俩男子一天“抢夺”4起获利数百元,被判6个月罚款1万元
  本报讯(记者 张智威)两名没有固定收入的20岁男子,到加油站加油后,不付钱直接驾车逃离;在仓买店买烟,拿到烟就跑,一天内作案4起……近日,俩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称:“这么点钱,没想到他们会报案。”
  数日前的清晨3时许,哈市阿城聚丰加油站驶来一辆私家车,车上男子对加油员说:“帮我加满!”然而,当加油员将油加满准备收钱时,私家车疾驰而去。当日4时许、5时许、6时许,警方陆续接到呼兰区3个仓买店报警称,有一名年轻男子来买烟,当他们将烟交给男子后,男子没有付钱,拔腿夺门而逃,上了停在门口的私家车,车内还有一名男子,直接驶离。
  经警方初步调查,通过被害人对两名男子的形象描述和店外的监控视频,警方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刘亮(化名)和(王伟),并找到了他们的联系方式,将二人传唤到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
  经审讯,同是20岁的刘亮、王伟家住哈市呼兰区,初中文化,没有固定收入。当日3时许,二人参加朋友聚会后驾车回家,途经加油站加油时,突发奇想,“咱们也没有多少钱了,要不跑吧?”二人一拍即合。他们成功逃离后,觉得这个方法可行。于是,他们在回家的路上,以买烟为由,将整条香烟拿到手后,不付钱逃跑。审讯时,俩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王伟说:“我以为就几百块钱的事儿,被害人会嫌麻烦,不报警。”
  据统计,他们加了240元的汽油,还分别在3家仓买店内抢夺玉溪、大云、煊赫门香烟共计3条,价值620元。事后,3条香烟均已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对此,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亮、王伟多次抢夺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应依法对其处罚。考虑二被告人在审讯时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此,呼兰区人民法院分别以刘亮、王伟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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